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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慰问制度》的通知
2011-12-14 14:30     (点击: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关于印发《教职工慰问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学院工会重新修订了《教职工慰问制度》。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教职工慰问制度》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体现学院工会组织对广大在职教职工的关怀,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本制度。
    一、慰问范围
    1.对职工生病住院的。
    2.职工、职工配偶和职工父母丧亡的。
    3.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4.职工结婚的。
    5.正式退休的。
    6.春节等重大节日对教职工进行慰问。
    7.劳动模范和为学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教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帮助排忧解难。
   2.集体决定原则。教职工慰问标准由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提出,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慰问活动由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
   3.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新婚之禧或职工退休时,工会应及时送上一份贺礼,以示祝贺。
   4.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三八节、春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工作,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教职工辛勤工作表示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职工生病在都江堰市各医院住院的,由院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与部门工会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学院工会或所在部门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待职工返校后,凭住院证明再给予慰问 金。其慰问标准为200元。
   2.丧事慰问:职工、职工配偶和职工父母丧亡的,对家住都江堰市区或附近,院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与部门工会相关人员共同组织进行慰问,并给予慰问金。凡家住外地或较远的地方,学院工会或所在部门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待职工或职工家属返校后再给予慰问金。其慰问标准为400元,并以学院和工会名义各送花圈一个。
   3.困难慰问:凡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都江堰市最低生活标准的或遭遇足以对家庭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灾祸、疾病的,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和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报院工会,院工会集体研究后组织进行慰问,并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困难补助。
   4.结婚庆贺:职工结婚,送祝贺礼金600元。
   5.退休祝贺:职工退休时,由院工会组织慰问,送上200元左右礼品一份,对他们光荣退休表示祝贺。
   6.节日慰问: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院工会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划拨适当经费,由部门工会组织女教职工集体活动。春节前夕,院工会根据当年财务状况,为每位教职工发放适当慰问金。
   7.劳模慰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此外,为学院工会工作争得巨大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经院工会研究后进行特别奖励和慰问。
   四、注意事项
    1.各部门工会应准确了解所在部门职工生活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对上报情况进行整理,建立职工慰问档案。
    2.对职工进行困难补助和节日慰问的,应由教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研究,提出慰问具体标准,报院工会集体决定后,再组织实施。
    3.对职工进行慰问或祝贺,应由当事人或工会办公室填写《申请表》,逐级签字同意后,再到工会财务室领取慰问金或祝贺礼金。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4.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院工会副主席和主席签字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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